关于印发日间手术试点医院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2 浏览次数:

国卫办医函〔2017〕1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推进日间手术模式,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国家卫生计生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6年10月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函〔2016〕306号,以下简称《方案》),启动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工作。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了北京医院等129家三级医院作为日间手术试点医院(见附件),现予公布。就做好日间手术试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稳步推进
  各试点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日间手术试点工作的重要性,以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求为出发点,服务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局,根据医疗实际情况,逐步推进日间手术工作,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对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按时、保质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二、试点先行,重点突破
  各试点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鼓励将日间手术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形成与日间手术等急慢分治模式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积极性。
  各试点医院要理顺内部业务流程,完善日间手术管理制度,严格掌握日间手术适应症,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要与二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衔接,加强患者术后管理、康复与随访。要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实行日间手术后的单病种医疗总费用应当明显低于原住院治疗发生费用,不得将单病种包含的费用转移至门诊。试点医院要与承担术后康复的医疗机构做好协同,测算总费用时,应包括康复等费用,切实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三、加强指导,务求实效
  各试点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指导三级医院有序推进日间手术试点工作。落实日间手术试点工作数据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加强对试点情况的监测,客观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有益经验。
  四、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各试点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利用网络、平面媒体等多种形式,通过健康宣教、院前宣传等渠道,引导患者理解、接受、配合日间手术模式。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日间手术模式的认识,不断提升诊疗服务能力。
  国家卫生计生委联系人:医政医管局  胡瑞荣、王毅
  电话:010-68791887、68791886
  传真:010-68792963
  邮箱:yzygjzy@nhfpc.gov.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系人:医疗保险司  张蔚
  电话:010-84207418
  传真:010-84207418


  附件:日间手术试点医院名单.pdf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