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6-18浏览次数:


各临床学院党委、有关院系党总支:
    200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保证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时间安排 (6月22日―6月27日) 
    6月22日上午:生命科学技术系 、公共卫生学系、外国语言学系、心理学系。
    6月22日下午:第二临床学院、医学检验系、国际教育学院、管理学院。
    6月23上午:研究生处、基础医学院、 护理学院。
    6月23日下午:第三临床学院、药学院。
    6月25至26日:第一临床学院。
    6月26至27日:三全学院。
    二、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程序及有关事项
    1.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收至2009年6月份,未交齐的要补齐,不能提前收7月份以后的党费。对毕业前发展的党员要特别提醒其注意按时交纳党费,以增强其党员意识、组织观念。
    2.通知毕业生党员及早落实接收单位全称及具有接转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全称,按班级顺序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保留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登记表》(见附件)(样表可从组织部网页-党建之窗网页上下载)。
    3.要将两表填写人数与党员总人数、入党时间、正式或预备党员核对无误后,用计算机打印,于6月22日以前将两种登记表与毕业生党员花名册一同报党委组织部。
    4.在规定的组织关系办理时间内,有关院、系要派工作人员或学生党员到组织部帮助办理本院、系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5.原则上落实工作单位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都应将组织关系转走,对未落实工作单位转移组织关系确有困难的毕业生党员,必须向院、系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党组织批准,组织关系方可暂时保留在原院、系党组织。
    三、要教育毕业生党员注意以下事项
    1将《党委组织部致全体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发至每一位毕业生党员手中,教育他们在离校之前要务必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相应的党组织。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组织关系变动的唯一凭证,党员应妥善保管携带自己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千万不可遗失。
    3请务必在有效期内、由本人亲自到介绍信开具的党组织(见介绍信抬头)及时办理接转手续,落实党员组织关系。
    4.组织关系转移去向:
    (1)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工作单位的党组织。
    (2)人事关系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的,其组织关系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
    (3)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村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
    (4)对签订就业协议,有一年试用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也要转移,不能保留在学校。
    5. 保留组织关系的党员,按班级填写《保留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登记表》,离校后,要经常与原党组织保持联系,按时交纳党费,联系方式更换要及时报告党组织。无论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要书面汇报思想一次,汇报思想可通过本人亲送、网络邮件和邮寄等方式。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及时递交转正申请书。就业单位落实后,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一年以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要将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村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
    6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处理:
    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学院党委组织部报告。并写出书面检查,党委组织部予以补开组织关系介绍信,并立即通知接受单位的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
    7.对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处理:
    (1)如果超过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的有效期6个月以内未办理接转手续的,要及时报告党委组织部,在给予批评教育后,更换组织关系介绍信。
    (2)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超过六个月、且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四、保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管理问题
    1.对保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原党组织要登记他们的联系方式,最好是家里固定电话号码,经常与之保持联系,加强对其教育和管理,按时收缴党费。党组织有重大活动要通知他们参加。
    2.对保留组织关系的预备党员,原党组织要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按期为其办理转正手续。
    3.落实工作单位后,要督促其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4.一年以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要督促将其组织关系转移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的党组织。
    5.年底党内统计时,要做好保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的统计工作。
    五、做好毕业生入党材料的归档工作
    1.正式党员的入党材料要全部归入本人档案。
    2. 对毕业前未能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各种培养材料,也要归入本人档案。
    3.预备党员材料不入本人档案。组织关系转出的,要将预备党员材料密封好,随本人组织关系一同转至新的党组织;保留组织关系的预备党员材料由原院、系保管,转正后,如在学校保留学籍档案的,要将全部入党材料交就业中心归入本人档案。
    六、抓紧做好毕业年级党员的发展、转正、审批、备案工作。
    对预备期未满的党员,要做好考察、鉴定工作,《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填至6月份。
    各学院党委和有关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在对毕业生进行毕业教育同时,要对毕业生党员进行一次党员组织观念的专题教育,把《致全体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发至每一位毕业生党员,以对每一位毕业生党员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确保每一位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顺利转移,避免组织关系漏转、遗失、超期不转、关系“挂空”现象发生。
 
 
 
中共437必赢会员中心委员会组织部
2009年6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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