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八批河南省优秀专家人选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豫发〔2010〕12号)和《河南省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豫组〔2001〕23号)要求,省委组织部决定开展第八批省优秀专家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拔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省优秀专家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省优秀专家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群众公认、突出实绩原则,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原则。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推荐对象:长期工作在教学、医疗、科研第一线,未获得省级以上优秀专家荣誉称号的教师。
推荐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社会,贡献社会;崇尚真理,学风严谨,诚实守信,业绩突出,在同行业内有较高认可度和较大影响;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近五年(2006年以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展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国家发明专利金奖主要完成人(前二名);获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二名)或二等奖两项以上(第一名),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省实用社会科学奖(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前二名)或二等奖两项以上(第一名),获得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奖项执行;入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员,获中国青年科技奖的。
2、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中,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项目,是总项目主持人或两项以上子项目主持人。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首席专家。
3、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得者;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4、在医疗、疾控等卫生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医疗卫生技术水平省内外领先,医德高尚,在全民健身保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学校推荐指标:2名。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按照条件要求,对个人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将符合条件人员材料加盖公章,于12月7日前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
2、学校组织有关单位核实个人业绩材料。
3、组成专家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
4、上报学校党委研究批准。
5、公示拟上报候选人情况。
经学校党委研究批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上报省委组织部。
五、报送材料
各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河南省优秀专家推荐表》 (Β5纸打印,一式2份)、《河南省优秀专家人选登记表》 (Α4纸打印,一式2份)、《河南省优秀专家人选名册》 (Α4打印,一式2份)(含电子版,表样附后)。
2、相关证明材料:
(1)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2)有关奖励证书和鉴定证书复印件;
(3)有关著作的封面、目录及版权页;有关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和论文被核心期刊收录的证明复印件;
(4)提任领导职务的人选,须提供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材料和计生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
六、几点要求
1、选拔省优秀专家,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导向性很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2、要严格按照条件推荐人选,坚持选拔推荐程序,真正把优秀人才推荐上来。对上报的人选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真实、准确、客观。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虚报业绩的,实行审核责任追究制。
3、要在保证人选质量的前提下,注意推荐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专家。
附件:推荐第八批河南省优秀专家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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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