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文明意识,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和健康的生活习惯,规范校园大学生的文明秩序,营造“高雅、文明、和谐、整洁”的育人环境,更好的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五查组”大学生校园文明督察队,组织开展校园大学生基础文明督查工作。
一、指导思想
校园文明督查是“五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校园文明督察队以“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为宗旨,根据《437必赢会员中心大学生文明公约》的要求,倡导新文明、新风尚,对全校学生的各种行为规范进行督查,以维护校园和谐整洁、清新活泼、高雅文明、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学生文明习惯的养成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管理
校园文明督察队属于“五查组”的一个支队,成员从各院系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中聘选。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共选拔15名队员。校园文明督察队由学生处统一管理,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教育科。
三、执勤范围、方式及时间安排
主要以新乡校区为主,包括教室、图书馆、餐厅、广场、校区主要道路、人工湖、康宁花园等公共场所。
校园文明督察采取集中与分小组轮流执勤相结合、定时与不定时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学校实际,集中执勤每月不少于2次。各小组实行轮流执勤,正常情况下每天安排一个小组。各小组组长负责考勤、带队,并做好执勤记录。定时督查的具体时间安排:周一至周五:下午16:30—22:00;周六下午14:30—22:00;周日8:30—22:00。必要时有学工干部带队,或邀请党委宣传部、校电视台、保卫处协同进行。
四、督察内容
文明督察队员执勤期间对发现的如下行为和现象有权进行规劝和制止:
(一)教室、图书馆占位、霸位、衣冠不整等;
(二)践踏草坪、损坏公物、乱贴乱画、乱扔杂物、乱摆地摊等;
(三)吸烟、酗酒、起哄、吵闹、打饭插队、浪费粮食、乱倒剩饭剩菜等;
(四)男女生之间在公共场所勾肩搭背、搂搂抱抱、过分亲昵等有碍观瞻、有伤大雅的行为;
(五)违反《437必赢会员中心大学生文明公约》以及学校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把学校利益、学生利益放在首位,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为学校服务、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和理念;
(二)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三)值勤时间需统一佩戴工作标志,衣着整齐、大方;
(四)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文明礼仪和道德规范,做学习和生活中的表率和楷模;
(五)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公开、公平,认真负责,对各专业的同学必须同等对待,对各种违纪现象和不文明行为及时阻止并作好记录,不得徇私舞弊;
(六)文明执勤,督察队成员在督察过程中必须使用“同学你好!你的行为违反了学校的**规定,请你改正!”和“请问你的姓名、班级”等文明用语。力争使这项活动做到“文明校园、文明督察”,让“文明”二字贯彻始终,任何情况下不得对同学有不文明行为,更不能与同学相互谩骂或殴打;
(七)按时上岗,不得无故缺勤,有事要履行请假手续,不得中途脱岗或提前退岗;
(八)按时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督察结果处理方式
(一)执勤过程中发现有不文明行为的同学即现场向其指出错误,遇有不服从管理者,及时上报值班老师进行处理;
(二)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被检查到有不文明行为的,首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在一学期内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被检查到有不文明行为者,将建议党组织给予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或者给予相应的党内处分;
(三)对于不配合检查、甚至辱骂、殴打督察队员者,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与学生的评奖评先挂钩;
(四)一学年内同一班级累计被检查到有不文明行为5人次以上,将取消本年度先进班集体的参选资格。
(五)校园基础文明督查结果与院系学生工作评先评优挂钩。
七、监督考核
校园文明督察组成员作为“五查组”成员,按学生干部对待,由学生处负责选拔、监督和考核。
学生处
201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