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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必赢会员中心学生评先评优实施办法
日期: 2022-09-0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造就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遵循原则

各项评先、评优的评审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照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评审时,评选比例按四舍五入法取整数推荐候选人,评选程序规范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二、评先评优对象

具有必赢官网学籍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学生。

三、评先评优种类

(一)先进个人

1. 三好学生

2. 三好学生标兵

3. 优秀学生干部

4.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二)优秀班集体

四、评先评优条件及评审办法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及评审办法

1.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本学年内无任何违纪行为发生。

(2)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成绩优秀。本学年,在综合测评中测评成绩应在所在班级的前20%之内,必修课无不合格现象。

(3)积极参加科技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注重培养创新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集体荣誉感强,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圆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5)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在大学生基础文明养成教育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2. 评审办法

(1)“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2)班级按学生总数10%的比例进行初评,评出候选人后报学院。学院对各班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公示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复核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及评审办法

1. 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标兵”从本学年的“三好学生”中评选。

(2)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和好评。

(3)在综合测评中测评成绩应在所在班级的前10%之内。

(4)在科技文化、体育竞技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获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

(5)在履行437必赢会员中心大学生文明公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 评审办法

(1)“三好学生标兵”每学年评选一次。

(2)学院按学生总数2%的比例评出候选人。对候选人名单公示后,报学生处审核。

(3)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及评审办法

1. 评选条件

(1)凡在校学生会、校学生“五查”督查组、社团联合会、自管会,学院团委(总支)、学生会,班委会、团支部担任职务的学生以及寝室长、学生工作助理等,均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2)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

(3)专业思想巩固,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在综合测评中测评成绩应在所在班级的前20%之内,必修课无不合格现象。

(4)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学校、院(系)交付的各项任务,真正发挥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桥梁纽带作用。

(5)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能够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6)体育达标,成绩合格,能够带动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7)带头履行437必赢会员中心大学生文明公约,无违法乱纪现象。

2. 评审办法

(1)“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2)班级按学生总数4%的比例进行初评,评出候选人后报学院。学院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公示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学院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复核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及评审办法

1. 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从本学年“优秀学生干部”中评出。

(2)政治思想坚定,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在综合测评中测评成绩应在所在班级的前10%之内。

2. 评审办法

(1)“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每学年评选一次。

(2)学院按学生总数1%的比例评出候选人,对候选人名单公示后,报学生处审核。

(3)学生处对各学院候选人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及评审办法

1. 评选条件

(1)能带领同学们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班委会干部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在班级管理和集体活动中起到核心作用,能驾驭本班管理局面。

(2)团支部能将团员团结在团组织周围,发挥团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积极组织同学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3)班级工作思路清晰,计划周密,措施得当,总结及时。

(4)全班同学思想进步,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尊敬师长,文明礼貌,团结互助,具有健康向上的优良班风。

(5)班级具有浓厚的学习风气,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做到无迟到、早退和缺勤现象,积极开展有助于提高学习质量,巩固学习成果的活动,全班同学学习成绩较好。本学年班级学生获各类奖学金的比例高。

(6)经常开展有利于同学们健康发展的第二课堂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7)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扎实开展基础文明养成教育活动,无违法违纪现象。

2. 评审办法

(1)优秀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

(2)学院按班级总数10%的比例评出候选班级(不足10个班的院(系)最多评一个),并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奖励办法

(一)先进个人

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记入个人档案。

(二)优秀班集体

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437必赢会员中心学生评先评优实施办法》(校学〔2014〕18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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