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帮圈现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02 来源:校纪委
点击数:
各基层党组织:
为深入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提升“帮圈现象”整治成效,根据学校党委《贯彻落实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决定在全校开展“帮圈现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坚决整治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治理党内关系庸俗化现象,纯洁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促进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排查对象
学校科级及以上干部(含业务岗)。
三、排查整治方式
(一)开展自查自纠(9月25日前)。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实现排查对象全覆盖。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的行为;是否存在经常组织、参与各类“酒局圈”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热衷于拉关系、找门路、套近乎、站队伍,广织关系网络的行为;是否存在投机依靠、趋炎附势,将上级领导当成个人靠山的人身依附行为。
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还要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培植私人势力、以人划线,在选拔任用干部上任人唯亲、排斥异已的行为;是否存在借助“小圈子”结利益同盟,搞权钱交易,用公权力为自己或“圈内人”谋取私利的行为;是否存在利用“小圈子”明争暗斗、争权夺势、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破坏党的团结的行为;是否存在妄议干部人事安排、泄漏组织人事工作秘密行为;是否存在利用“小圈子”和商人称兄道弟,经常参加各种私人宴请的行为;是否存在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对“帮圈现象”听之任之、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的行为。对排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逐项逐条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二)签订承诺书(9月25日前)。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所属干部签订自觉抵制“帮圈现象”承诺书(见附件)。承诺书要以适当形式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承诺书于9月30日前以基层党组织为单位交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其他干部的承诺书交由所在基层党组织。
(三)畅通问题反映渠道(10月30日前)。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设立“帮圈现象”问题信访举报电话:3029443,举报邮箱:xyjw@xxmu.edu.cn,及时受理有关“帮圈现象”信访举报。
(四)强化监督检查(10月30日前)。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将通过座谈走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查处学校各级干部组织、参与“酒局圈”和其他“帮圈现象”的突出问题。同时,把“帮圈现象”整治情况作为校内巡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多渠道、深层次发现问题,切实找准影响单位政治生态的“污染源”。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行动迟缓、敷衍塞责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帮圈现象”破坏党的团结,影响工作推进,降低选人用人公信度,败坏社会风气。各基层党组织要从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把“帮圈现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巡视整改的重要内容,放在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工作中谋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教育动员,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测评中,要把是否存在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作为重要内容。
(二)以上率下、做好表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发挥好“关键少数”的作用,当好表率、树好标杆,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坚决不搞各种“小圈子”,自觉远离各种“小圈子”,与各种“小圈子”作坚决斗争,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使人身依附、拉帮结派、搞“小圈子”没有市场和生存土壤。
(三)把握政策,明确界限。对“小圈子”的甄别要以是否结成利益集团、是否存在利益寄生和输送为主要衡量标准,要区分长期性和偶然性、人员相对固定性和松散性、关系依附性和平等性、排他性和社会性等不同特点,与正常的人际交往、社会组织区分开来,防止扩大化。
(四)严格执纪,严肃问责。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对发现的拉帮结派、团团伙伙、培植私人势力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以及签订承诺书后又参与“小圈子”的干部,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同时还要追究所在单位(部门)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五)以案促改,注重实效。各基层党组织要强化警示教育,结合专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切实抓好以案促改,扎牢制度笼子,深化标本兼治,注重在思想教育、权力制约、选人用人、强化民主、监督检查、追责问责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
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汇总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10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纸质版材料经基层党组织书记审核签字,并加盖基层党组织印章,报送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联系人:邓敬萍;联系电话:3831163),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041011@xxmu.edu.cn。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党委组织部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