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2007年10月15日至2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正式代表2213人,特邀代表57人,代表着全国7300多万党员。胡锦涛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作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大会审议通过了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批准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场
胡锦涛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
党的十七大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大会对举什么旗、走什么路这一根本问题作出明确回答。报告提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首次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二次飞跃的理论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了概括,创造性地提出并深刻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是党的十七大的重大理论贡献。
党的十七大选举产生由委员204人、候补委员167人组成的中央委员会和由委员127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0月22日,十七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选举中央政治局委员25人;选举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为中央政治局常委;选举习近平、刘云山、李源潮、何勇、令计划、王沪宁为中央书记处书记,胡锦涛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决定胡锦涛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贺国强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党的十七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了根本保证。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取得的重要成果,对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和重大的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