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党规党法,整顿党的作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一系列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重新成立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担负起这项重要任务。1979年1月,中央纪委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并拟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草案)》。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正式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
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会场,会上正式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准则》提出了12条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强调: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持党性,根绝派性;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准则》还强调要正确认识和处理领袖、政党、阶级和群众的关系,作出禁止无原则地歌功颂德,禁止领导人外出时(除外事活动)组织迎送、张贴标语、举行宴会等规定。《准则》公布后,中央纪委在一年之内先后三次召开座谈会,推动《准则》的贯彻施行。陈云在1980年11月中央纪委召开的座谈会上尖锐地指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要求党的各级组织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党风建设。《准则》虽然只有十二条,但它的内容是广泛丰富的,既总结了几十年党内政治生活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又针对当前的实际状况增添了新的内容,以这样的形式写出的一部比较全面系统的党规党法,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一个创举。它概括了我们党历史上处理党内关系和整顿党风的经验,又提出了当前体现时代特征的党的建设的任务和要求,对于解决党的建设中各项目重要问题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它是根据马列主义原则整顿和建设好我们党的锐利的武器,是统一各级领导机关和全体党员的行动的比较完备的法规,是对党章的必不可少的具体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