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49年10月1日成立那一天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就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理所当然地享有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11月15日,周恩来致电联合国秘书长赖伊和第四届联合国大会主席罗慕洛,要求“立即取消‘中国国民政府代表’继续代表中国人民参加联合国的一切权利”。中国政府的要求完全符合联合国宪章的精神、原则和规定,是完全合法的。为争取中国的合法权利,我们开展了“不懈的、不疲倦的斗争”。
中国的斗争得到世界上越来越多国家的支持,逐渐成为联合国内主持正义的国家的共同斗争。1961年,第十六届联大总务委员会通过了讨论中国在联合国席位问题的议题。这是对美国多年来阻挠联合国讨论中国代表权问题的一大突破。自此,联大在表决恢复中国在联合国席位问题时,赞成票不断增加。1970年第二十五届联大,赞成票第一次超过反对票,预示着美方阻挠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权利的做法已走到了尽头。
1971年第二十六届联大召开前,美国政府尽管已认识到很难再把中国拒于联合国大门之外,但又不甘心失败。美国政府伙同日本佐藤政府再次提出“重要问题”案,企图要求任何改变中国代表权的提案都必须由联大2/3多数赞成才能决定,同时炮制所谓“双重代表权”案,即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进入联合国,但“不剥夺中华民国的代表权”。对美方在联合国搞“两个中国”的阴谋,中国外交部于8月20日发表声明,指出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同驱逐台湾国民党当局的“代表”出联合国,这是一个问题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中国决不允许在联合国出现“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局面。
在联合国大会讨论中国合法席位前外国记者把镜头对准了中国外交官
1971年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自10月18日起,就中国席位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10月25日,大会就提交讨论的三个有关中国席位的提案进行表决。大会首先表决美日等国所谓“重要问题”提案,结果以59票反对、55票赞成、15票弃权被否决。随后,大会就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国提出的联合提案进行表决,该提案要求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把台湾国民党当局的“代表”从联合国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该提案最终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通过。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2758号决议。
联合国大会对中国合法席位提案的投票现场
中国恢复联合国席位后,中国代表团笑逐颜开
左为中国外交部副部长乔冠华
右为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黄华
1971年11月1日,五星红旗第一次在联合国升起。11月15日,以乔冠华为团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正式出席第二十六届联大会议,受到极其热烈的欢迎。大会主席马利克在欢迎讲话中兴奋地指出:“这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时刻”。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使联合国有了占世界人口1/4的中国人民的真正代表,使联合国真正有了普遍性,并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世界性组织。正如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吴丹所说,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国绝不会成为真正的联合国。
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是中国外交的重大胜利,也是世界正义力量的胜利。从此,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席了联合国的历届会议,与其他会员国一道,在联合国组织内为实现联合国宪章的宗旨、贯彻联合国宪章的原则、维护世界和平、加强各国友好合作、促进人类进步事业,作出了不懈努力和重要贡献。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