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437必赢会员中心卫生健康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9-14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院研究生教育与人才培养工作,根据《437必赢会员中心研究生奖励办法》和《437必赢会员中心研究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结合卫生健康管理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客观评价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全面发展,把研究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级专业人才。

    第三条 成立卫生健康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研究生管理工作办公室人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全面组织实施奖学金综合评定工作。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素质测评(F1)、学业素质测评(F2)、学术能力测评(F3)、社会能力测评(F4)四个部分。测评办法如下:

    (一)单项积分:根据每位研究生一年来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分别就品德素质、学业素质、学术能力、社会能力等四个单项进行评分。所有奖励加分的项目必须持有证书、文件、论文或其他相应的原始证明。

    (二)综合积分:在各单项积分的基础上按一定的比例折算并累加,作为本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

    1.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第二学年:综合测评成绩= F1×15% + F2a×40% + F3×30%+ F4×15%

    第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 F1×15% + F2a×20% + F3×50%+ F4×15%

    2.学校奖学金、优秀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第二学年:综合测评成绩= F1×15% + F2a×40% + F3×30%+ F4×15%

    第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 F1×15% + F2b×20% + F3×50%+ F4×15%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研究生各方面表现的依据。综合测评成绩用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评先评优、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品德素质测评

    第五条品德素质测评主要从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作风纪律和文明礼貌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六条基本要求

    (一)思想政治表现

    1.热爱祖国,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政,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2.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情。

    (二)个人品德修养

    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做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集体荣誉感。

    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三)组织纪律观念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2.按时交纳各种费用,及时办理注册、请假、销假手续。

    3.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审批不在校外住宿。

    (四)学习实践状况

    1.学习态度端正,有严谨的治学精神和科研诚信观念;考风良好,考试不舞弊。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和实践活动。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品德素质测评为不合格,不能参与各类评优评奖: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

    2.有学术不端行为。

    3.没有按时注册、交纳学费。

    4.课程考试有1门及以上不及格者。

    5.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

    6.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考勤类活动3次及以上。

    7.休学者、延期毕业者。

    8.考试舞弊者。

    9.未列举的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纪实(加减分)项目

    1.加分项目

    各级各类先进个人(集体)奖励分值表

    类 别

    内 容

    分 值

    表彰项目

    个人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奖项或其他同类奖项(包含)

    10/8/5/3分

    表彰项目

    所在党团支部、班级、宿舍获国家级/省级

    /市级/校级先进集体或其他同类奖项

    3/2/1/0.5分

    活动项目

    校级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的主要策划者和演出类活动的参加者(党团重大主题活动、迎新季、毕业季、运动会、文艺晚会、社会实践等)(研究生处认定)

    3分

    活动项目

    卫生健康管理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的主要策划和参加者(卫生健康管理学院认定)

    3分

    注:(1)同类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不予累加;

    1.团体加分,主要负责人按表中相应分值计分,其余成员按相应分值×0.6计分;如无排序要求的,各成员按表中相应分值计分。

    学科类竞赛获奖奖励分值表

    类别

    内容

    分值

    学科类竞赛

    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其他等次

    15/10/8/5分

    省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其他等次

    10/8/6/3分

    市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其他等次

    8/6/4/2分

    校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其他等次

    5/3/2/1分

    院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其他等次

    3/2/1/0.5分

    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一/二/三等奖/参与

    30/25/15/5分

    注:(1)同类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不予累加;

        (2)团体加分,主要负责人按表中相应分值计分,其余成员按相应分值×0.6计分;如无排序要求的,各成员按表中相应分值计分。

    2.减分项目

    (1)课程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团活动、集体组织的公益活动等,无故缺勤者,每次计-2分,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计-1分。

    (2)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该宿舍每位成员计-1分;有违犯宿舍管理条例现象,每查处一次违规者计-3分;在学校及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宿舍检查中被通报,造成不良影响者,该宿舍责任人计-3分,该宿舍其它成员每人计-1分;未办理有关手续留宿外人者,直接责任人计-3分,该宿舍其它成员每人计-1分。

    第三章 学业素质测评

    第九条测评成绩即为参评研究生按照培养计划并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平均成绩,以研究生处计算出的成绩为准。

    计算公式:

    学位课平均成绩(F2a)= ∑(学位课成绩×该科目学分)/学分总和

    中期考核平均成绩(F2b)=(专业英语成绩×该科目学分+专业课成绩×该科目学分+技能考核成绩×该科目学分)/学分总和

    第四章 学术能力测评

    第十条学术能力是指研究生在科学研究、论文发表等方面具备的能力。

    第十一条科研成果分值表

    科研成果加分项

    分数

    备注

    学术论文

    发表

    SCI/SSCI收录

    一区/Q1

    30分

    1.以论文正式发表为准,录用通知不予计算;

    2.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3.437必赢会员中心卫生健康管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4.论文被检索应出具检索证明;

    5.EI不包括会议论文;

    6.同一论文有多种收录的,取分值较高者,不重复计算。

    二区/Q2

    25分

    三区/Q3

    20分

    四区/Q4

    10分

    A&HCI收录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高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30分

    教育厅权威期刊

    25分

    CSSCI、CSCD、EI收录

    20分

    其他中文核心期刊

    10分

    科技核心、CSSCI扩展期刊、CSCD扩展期刊

    5分

    其他期刊

    3分

    发明专利

    授权

    第1发明人/第2发明人

    20分/10分

    1.获得专利者须提供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

    2.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导师为第二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

    3.437必赢会员中心为专利权人。

    实用新型

    专利授权

    第1发明人/第2发明人

    5分/2.5分

    外观设计

    专利授权

    第1发明人/第2发明人

    2分/1分

    参加学术

    会议

    大会报告

    30分、15分、5分、2分

    1.分别对应国际会议、全国会议、一般会议和学院学术会议;

    2.参会者应提供会议通知、大会报告邀请函、会议论文集署名文章作为参会证明(无论文署名文章不作为证明材料);

    3.大会报告、发言应提供报告、发言邀请函、影像资料。

    专题发言

    20分、8分、3分、1分

    参加会议

    5分、3分、2分、1分

    第五章 社会能力测评

    第十二条社会能力是指研究生在文体活动、社会集体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力。

    第十三条文体类竞赛获奖奖励分值表

    类别

    内容

    分值

    文体类竞赛

    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其他等次

    15/10/8/5分

    省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其他等次

    10/8/6/3分

    市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其他等次

    8/6/4/2分

    校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其他等次

    5/3/2/1分

    注:1.文体类为学科(科技)类竞赛以外的各项活动;

    2.团体竞赛获奖,项目负责人按表中相应分值计分,其余成员按相应分值×0.6计分;如无排序要求的,各成员按表中相应分值计分。

    第十四条社会活动奖励分值表

    类别

    内 容

    分值

    社会活动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

    10分

    校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卫生健康管理学院研究生分会主席团

    8分

    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学院研究生分会部门负责人、班长、班级团支书

    5分

    卫生健康管理学院研究生分会工作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学院实习组长、课代表

    3分

    助管

    承担学院辅助管理工作人员

    5分

    注:1.同一类别兼任多项职务者,按最高级别计分,不予累加;考核合格者方能加职务分数。

    第六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为卫生健康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本办法。

    第十六条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十七条各种评先评优项目均按综合测评名次确定。

    第十八条测评成绩进行公示,接受学生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卫生健康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2-卫生健康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docx

    版权所有:437必赢会员中心卫生健康管理学院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601号
     邮政编码:453003 联系电话:0373-3029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