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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税款计算方法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20-06-15  点击:


 

全体在职职工:

20191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预缴税款。为方便职工了解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消除疑虑,现将工资、薪金所得税款计算方法说明如下:

一、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二、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根据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查找适用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具体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未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举例说明-1

某职工2019年工资明细如下:

月份

应税所得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累计扣除

1

8500

1000

2

8500

2000

3

8500

3000

起征点5000元,即每月减除费用5000。以前三个月为例,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2:某职工2019年工资明细如下:

月份

应税所得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累计扣除

赡养老人累计扣除

1

25500

1000

1000

2

25500

2000

2000

3

25500

3000

3000

 



 

咨询电话:3029284

特此说明

 

 

财务处

201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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