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学校资金管理,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落实巡视整改和省财政厅相关要求,根据学校暂付款管理相关规定,财务处将对学校借款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借款范围
截止2020年7月9日,在学校财务处办理有借款且没有办理核销手续的事项。包括职工个人借款、所有日常经费借款、科研经费借款、二级核算单位往来借款、已从财务处借取收据或增值税发票但款项仍未到账的各类款项。
二、清理借款时间
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11月15日
三、清理借款要求
1.单位负责人及借款责任人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借款清理工作。
2.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须督促相关人员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核销及还款手续。
3.对执行不到位,长期挂账不还的,将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