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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29  点击:


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全体在职职工:

根据《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全面展开,目前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已开通申报汇算清缴功能,请教职工尽快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报。现就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31日起至2023630日止。

二、申报人员

(一)2022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2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综合所得包括四项,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他的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甚至纳税人选择不计入综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都不算综合所得。

三、办理途径

因涉及个人收入申报及个税专项扣除等个性化数据及承诺,教职工请自行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登录后,找到并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入口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四、特别提醒

为了不因漏税影响个人征信,建议每位教职工都进行年度汇算

具体办理流程及相关政策,请各位教职工详细阅读附件。如有疑问,详询财务与资产管理部:0373-3029041;联系人:牛红慧。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2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手机APP操作指引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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