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全体在职职工:
根据《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全面展开,目前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已开通申报汇算清缴功能,请教职工尽快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报。现就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二、申报人员
(一)2022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2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综合所得包括四项,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他的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甚至纳税人选择不计入综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都不算综合所得。
三、办理途径
因涉及个人收入申报及个税专项扣除等个性化数据及承诺,教职工请自行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登录后,找到并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入口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四、特别提醒
为了不因漏税影响个人征信,建议每位教职工都进行年度汇算。
具体办理流程及相关政策,请各位教职工详细阅读附件。如有疑问,详询财务与资产管理部:0373-3029041;联系人:牛红慧。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2.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手机APP操作指引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