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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档案查阅办理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26  点击: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档案查阅,保证财务处正常工作秩序,现将会计档案查阅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1.凡查阅会计档案的均须填写“会计档案查阅申请单”,并由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

2.原则上只允许项目负责人或经手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校园卡查阅;确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查阅的,查阅人请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校园卡,同时必须出示项目负责人或经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科研经费会计档案查阅经计划管理科科长审批,非科研经费会计档案查阅经财务处处长审批后方可办理。

注意事项如下:

1.财务处设置专岗,由专人按规定程序提供会计档案查阅服务,其他非指定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查阅会计档案。

2.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借出。查阅会计档案经同意可以提供拍摄(自带相机或有拍摄功能的手机)。

3.查阅档案、资料时,只允许在指定阅览范围内查阅,不得翻阅与其无关的档案。凡不宜公开内容的案卷资料不得随意传播和扩散。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拍摄、传阅。

4.爱护案卷资料。查阅档案时,不得在会计档案资料上勾画、圈点、涂改、增删、裁剪、污损和撕扯等归还案卷时,由档案管理人员认真查验,点交清楚,及时归位。

  • 附件【科研经费.doc】已下载
  • 附件【非科研经费.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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